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
《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年版等部分内容停止执行和勘误的通告
年第1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8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号)有关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年第16号)对《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等进行了自查。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不适合继续收载的内容:
一、停止执行百合粉等19个饮片规格的品种目录(见附件1)。
二、《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勘误表(含丹参等10个品种)(见附件2)。
一、停止执行百合粉等19个饮片规格的品种:
百合(粉)、茯苓(粉)、黄芪(粉)、黄蜀葵花(粉)、蕲蛇(粉)、鸡内金(粉)、金钱白花蛇(粉)、芡实(粉)、砂仁(粉)、山楂(粉)、延胡索(粉)、湖北贝母(粉)、酒蕲蛇(粉)、平贝母(粉)、蛇蜕(粉)、甘草(粉)、益智仁(粉)、海狗肾(粉)、烫狗鞭(粉)。
二、《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勘误表(含丹参等1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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