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2023黔0181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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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黄蜀葵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戚玉雯:

本院受理的王振帮与贵州黄蜀葵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戚玉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州黄蜀葵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戚玉雯公告送达()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贵州黄蜀葵农业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戚玉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振帮支付欠款元;二、驳回原告王振帮其他诉讼请请求。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陈玉兰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原标题:《清镇市人民法院()黔民初号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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